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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改善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人才源头储备,根据《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经研究,苏州市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225名。其中高新区25个岗位选聘3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国(境)外世界名校全日制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生和在职研究生)。应聘人员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属于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附件2)或QS、THE、U.S.News、ARWU、CWUR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百名高校(2022年榜单待官网更新后另行公布),或毕业所学专业属于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147所,附件3)相应学科(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具体选聘岗位、条件详见《苏州市2022年度国有企业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
2.大学本科生为199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
5.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登陆苏州定岗特选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材料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时间:自2022年10月18日9:00起,至2022年11月15日16:00。
3.报名程序:
(1)信息录入: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和选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详细填写在校期间的任职情况、获得的各类奖项荣誉以及实习、实践、工作经历等。
(2)照片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b)。
(3)材料上传:上传材料将作为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5日16:00。证书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图片后上传,要求清晰、位正。上传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照片及材料上传等具体要求以报名系统提示为准。材料主要包括:①本人身份证;②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③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④全日制高等教育各学段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⑤全日制高等教育各学段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类奖励证书、资格证书、发表论文情况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⑥工作经历、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证明材料;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资格初审:由各选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5.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选聘岗位。综合能力素质评价后,经选聘单位申请,可对报名阶段核减核销的岗位组织补报名。相关信息通过苏州定岗特选网站对外发布。
四、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各选聘单位组织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同分者组织加评。按选聘计划数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之比不超过5∶1的岗位,可直接进入面试。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排名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苏州定岗特选网站或各选聘单位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视情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组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岗位,面试同分者,以评价排名前者为先。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同分者组织加试。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通过苏州定岗特选网站或各选聘单位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资格复审、面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最新要求执行。来苏州参加面试的外地高校考生,可享受交通住宿补贴(江浙沪500元,其他地区1000元)。
六、体检、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进入体检人员需在规定日期前完成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选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政审),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七、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通过苏州定岗特选网站或各选聘单位网站对拟录取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由选聘单位向监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各地选聘办审核备案。如需递补,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取前,经递补后岗位仍然空缺的,由监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各地选聘办同意,可对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组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面试等考核,择优聘用。
八、聘用待遇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确定,工资福利待遇按相关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纳入各地优秀年轻干部库,进行培养管理。在苏工作期间,可根据相关人才政策,申请享受相应薪酬补贴、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待遇。
九、工作纪律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应聘人员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奖励、学习成绩等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聘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
十、本公告由苏州市县两级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苏州高新区:0512-68751378;
报名系统技术保障电话:0512-65224092;
扫码获取报名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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